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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益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取消。20日,青岛市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等事项予以声明,今后公益组织捐赠前扣税只需成立时确认,已经成立的社会组织只需年检时确认即可,今后青岛市将每年分两批次公布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为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合理调整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国家对社会组织报送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环节予以取消。20日,青岛市就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了说明。经青岛各个区(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本年度内新申请登记成立的,由民政部门通知其在登记环节填列《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以前年度登记设立的,由民政部门通知其在年检环节填列《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各区(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就其填列材料、年度检查、评估等情况对其公益性进行联合确认,符合公益性社会组织条件的,填写《XX年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汇总表》,分别报送青岛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由青岛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联合公布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2015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确认名单,各区(市)于2016年6月15日前联合上报。青岛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民政局于2016年7月15日前公布全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今后每年分别于7月、次年1月分批确认公布名单。

       青岛市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建立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切实将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事项落实到位;要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加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后续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罚力度。对在社会组织监督检查或税务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由确认机关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公益性社会组织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接受捐赠收入和支出情况。
关键词:青岛公益组织 捐赠 资格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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