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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应低薪?
“做公益就应该拿低工资,因为这是大家的善款,你想挣钱,干嘛不到企业去?”人们在理解了管理费的时候,往往又会将矛头指向从业人员的薪水问题。
事实上,目前我国相关法规中,确有对公益从业人员的薪酬作出规定,即进行“限高”--不能超过当地平均薪酬两倍。
但矛盾仍广泛存在:业内人士不断呼吁实现高薪,而每当这样的新闻出现,开头处的质疑便会出现在评论中。
那么,究竟公益从业人员可不可以高薪?对这一问题,王振耀曾多次进行详尽解释。他认为,公益机构作为专业化组织,在世界上很多地方都是以很高的薪水来聘请专业人员参与管理的,这样才能足以保证其专业化高效运行。高薪吸引人才加入,才能促使公益机构更好发展。
对此,业内提及最多的,是不少国外公益组织高管薪酬超过企业。“管理公益机构,也是诸多管理工作中的一种,甚至比管理企业更为复杂。”业内人士认为,即使不提高薪,但一些认为从业者应该低薪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
不应该保值增值?
“什么?我捐的善款,你们拿去挣钱去了?”对于这样的质疑,某基金会负责人曾这样反问:“那你希望看到善款放在账上,跑不过CPI,最终缩水吗?”
事实上,《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可以进行保值、增值活动,但目前对如何进行保值、增值尚缺明确规范。
“所以大家不要看到慈善机构做投资就认为是在干坏事,如果要质疑,也应该质疑他们投资决策是否公开,收益去向是否透明。”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早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相比于国外的慈善机构,我国机构目前恰恰缺乏在增值、保值方面的作为,一是缺乏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也因为顾忌社会舆论。
“对基金会来说,你把大家的善款放在账上,如果缩水了,那你的不作为就是对捐款人的不负责。相反,只有善款增值,你才是对捐款人充分负责的。”王振耀说增值、保值活动,当前最缺的或许不是人才,而是理念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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