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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李保俊日前在民政部2016年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目前,《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募捐平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慈善法配套政策文件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
征求意见稿规定,《慈善法》公布之前设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申请。《慈善法》实施后,未作为慈善组织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不得再申请慈善组织的认定。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引入了“申请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慈善组织规定”,以及“不得纳入异常名录”、“申请前两年内不得受过行政处罚”等限定标准,对拟申请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行为检测。
李保俊指出,为全力做好《慈善法》施行各项准备工作,民政部提出通过健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实行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积极发展慈善信托等,深入落实慈善法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同时,明确通过强化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强化政府监管,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构建慈善事业综合监管体系;贯彻慈善法制度牵引和文化培育有关规定,充分激发各类慈善主体的发展活力,全面规范慈善主体行为,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和透明度。”李保俊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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