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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将被公开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局,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依据这个《办法》,在当地,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其个人信息,方便公众随时查询。

  很明显,出台这项《办法》,目的是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办法》已经出台,连日来,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浙江慈溪《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列举了公开犯罪者信息的情形,包括因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多次猥亵未成年人或者猥亵多名未成年人的;曾因强奸、猥亵犯罪被判处刑罚,五年内又犯的;曾因猥亵被多次行政处罚,二年内又实施此类犯罪的;经鉴定,有性侵害病态心理的,如恋童癖、性控制能力弱等;以及可能再次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大的。公开期限一般为5年。办法还列举了将终身公开信息的情形。

  “女童保护”负责人、凤凰网公益频道主编孙雪梅分析指出,可能犯的更严重的,公布个人信息的时间就更长。如果在观察期没有再次犯案的,实际上可以解除公开。她认为,目前慈溪的做法在全国比较先进,也希望其他更多地方能够学习这样的做法。

  今后在慈溪,除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其他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户籍信息;照片、身高;罪名、判处刑期;信息公开期限;现住地址、工作单位等将公布。

  公开性侵儿童犯罪者的信息,最大的目的是防止悲剧再次发生。1994年,美国新泽西州7岁女孩梅根.康卡,被邻居强奸并谋杀,而这个邻居之前被判决实施过两次针对儿童的性侵犯罪行为。梅根的妈妈说,如果自己的女儿知道侵害人有性犯罪的历史,那么她就会有所防备,也许现在仍然会活着。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梅根法》,强制所有州制定法律,要求性侵犯假释或刑满出狱后,必须向警方登记住所,并公布给社区知悉。

  对此,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表示,强制公开性犯罪前科者的身份信息,诞生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美国,目前已经在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推广。除了美国之外,英国、韩国、日本,包括我国台湾地区,都有各自版本的“梅根法案”,而且不仅仅限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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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性侵 未成年人 犯罪者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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