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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将被公开



  心理学家研究证明,性侵儿童者再犯率为各类罪犯之首。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连续暴力性侵犯的再犯率高达95%;日本犯罪白皮书显示,因性侵女性而被判处有罪的人中,约有16%的人会再次因性犯罪而被逮捕。

  孙雪梅介绍称,国内多起性侵儿童案施害者有犯罪前科。2014年,在贵州,一名大学生性侵10岁女童,该大学生就有强奸罪前科,犯案时还在缓刑期。

  在我国出现案件中,累犯,一人性侵多人,或者一人性侵他人多年的案件占比很大。比如“女童保护”统计2014年503起曝光案例中,一人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案例达78起,占15.51%;一人多次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累犯案件为135起,占26.84%。在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340起性侵儿童案例中,其中有96起是一人对两人以上儿童实施性侵害。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介绍,在对2006年到2014年底,媒体公开报道的此类案件进行调研时发现,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持续时间长,犯罪主体多为家庭成员、邻居、教师等未成年人熟悉的人,他们善于伪装。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有特殊职责的这些熟人,因为伪装的这种情况,就会使未成年人及家庭难以预防,并且很难察觉。

  对于浙江慈溪市这个《办法》出台的作用是什么?张雪梅进一步分析指出,慈溪市检察院这次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的信息,非常有利于儿童保护。一是有利于儿童和家庭提升对犯罪人员,尤其是对熟人的警惕性;二是有利于社会监督,有利于发现机制的完善;三是有利于促进针对性侵害未成人人员的职业限制、条件,避免有过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经历的这些人员从事与儿童密切相关的工作、岗位。慈溪市这一举措必然引起社会公开的讨论,也达到提升整个社会保护儿童意识的目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200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出台的《洁西卡法案》规定,性侵未满12岁儿童的罪犯,初犯就必须处以最少25年的有期徒刑,最高到无期徒刑。不管是因为刑期服满、假释,还是赦免而出狱,出狱后必须立即对他执行社区监控:终身配戴电子脚镣或卫星定位监控器材,不得接近或进入学校、儿童乐园、公园等儿童常活动的地方,定期到警察机关报到,周末和假日被监视等等。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认为,在我们国家,一直缺乏这样一种立法。但强制公开性犯罪前科者的身份信息对保护未成年人,防止他们受到侵害非常重要。而且成功的立法值得在我国推广,慈溪的做法作出了很好的探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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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性侵 未成年人 犯罪者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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