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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成新利器 执法更显威严


  党委、政府重视,环保部门推动是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前提条件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把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列入2015年环保厅深化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为加快推动这项工作的完成,自治区环保厅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环保厅立即成立了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抽调政策法规处、监察总队等处室业务骨干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多次赴基层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深入走访了基层一线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听取了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为统一思想奠定了基础。梳理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职责,为明晰部门环境保护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学习借鉴了湖南省、甘肃省、重庆市等兄弟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初稿。
  2015年7月,《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出台后,我们对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及时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地方党委及其部门、检察和审判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在此基础上向各盟市党委、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2015年10月形成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报送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经自治区党委同意。2015年1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件出台后反响很大,各盟市、各部门普遍认为,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抓手、有了依靠。同时,得到了环境保护部的充分认可和肯定,转发全国各省、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参考。2016年2月22日,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发布题为《内蒙古党委、政府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的报道。2月23日,《中国环境报》头版头条刊登题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印发文件 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的报道,同时发表题为《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力举措》的评论员文章,并全文刊登该文件。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东方新闻网、法制日报等主要媒体进行了转载和跟踪报道,得到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 内蒙古 河南 浙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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