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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成新利器 执法更显威严


  多措并举、狠抓落实

  一是建立信息公开目录。河南省环保厅按照31号令要求,对照应公开的六大类信息,结合环境管理需求,梳理制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填报事项,制定出台《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共包含33张表格,录入事项296个。重点排污单位填报的环境信息自动交换至省污染源信息资源中心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一方面充实了污染源数据中心内容,另一方面直接面向公众公开企业相关环境信息。

  二是统一信息公开平台。组织建成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录入、信息发布及信息监管3个业务子系统。信息录入子系统是重点排污单位录入环境信息的入口端;信息发布子系统即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在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发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也在门户网站建立信息发布子系统镜像链接,供社会公众查询;信息监管子系统主要用于环保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录入和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确定全省纳入信息公开对象的企业事业单位共4392家(包含长期停产企业550家)。

  四是加强信息录入公开监管。省环保厅建立日调度制度,各级环保部门指定专人每天调度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进展情况,省环保厅下发通报,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公开进度滞后的省辖市环保部门下达督办通知书,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信息公开率低于90%、录入信息不完整、录入内容不规范的重点排污单位及时下达督办通知书,逾期不公开的,依法立案查处。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 内蒙古 河南 浙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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