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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成新利器 执法更显威严


  重拳出击、敢于亮剑,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2015年以来,浙江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隐患等方面开展了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严惩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4月起,在全省开展了“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以“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问题不查不放过、问题原因和责任不查清不放过、立案查处不严格不放过、问题整治不到位不放过”的“四个不放过”为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迅速行动,联合公安、建设、农业等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等重点污染点源、行业、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同时,省级层面成立6个督查组和暗访组,采取“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工作方式,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检查。4月25日~7月3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333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33件,立案数和移送公安案件数同比分别增长了159%和60%。

  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打好执法“组合拳”

  为增强环境执法刚性,严厉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我们着力探索和实践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率先出台了环保、公检法多个部门联动机制和相关政策文件,破获多起污染犯罪大案,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1689件,行政拘留707人,刑事拘留1408人,对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高发起到了明显作用。与此同时,在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置上,我们强化与国土、建设、农业、工商等部门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打好环境执法监管的“组合拳”。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 内蒙古 河南 浙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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