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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成新利器 执法更显威严


  在工作中压实责任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体现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继出台实施,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宽广的平台。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中有9个盟市陆续制定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配套文件,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向盟市、旗县基层延伸,进一步推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和落地生根。在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过程中,自治区、盟市、旗县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规定时限,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将压力传导到基层党委政府。

  督查督办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共分为5个部分,分别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党委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审判和检察机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以及相关的工作要求。以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主线,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组织部、宣传部、编办等3个党委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明确了36个政府部门、直属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同时明确了审判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文件的出台,为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期还将由党委、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切实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生根,在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 内蒙古 河南 浙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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